| 美国全国签证中心(NATIONAL VISA CENTER),简称NVC,设立于1994年,专门负责处理有关签证的中转工作,是连接移民局和领事馆的一座桥梁。 当移民申请获得移民局的批准后,如果受益人在海外,移民局将会将受益人的全部档案转到NVC。档案转到NVC后,将会根据其申请类别和排期情况而在NVC搁置数月到数年时间不等。如果受益人是属于不需排期的类别(如公民申请配偶、父母或未成年子女)或受益人的排期即将到来,NVC就会将相关材料发给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代理律师。 通常,NVC处理程序如下: 1、将背景调查费的帐单和受益人指定代理人表格(DS-3032)发给申请人或其代理律师。 2、背景调查费用缴清后,NVC将经济担保书的表格和有关指示材料发给申情人或其代理律师。 3、NVC收到受益人签名的指定代理人表格(DS-3032)后,将移民签证申请费帐单(每人$404)寄给受益人所指定的代理人。 4、移民签证费用缴清后,移民申请人填写背景表格(DS-230Part I和PART II),并将相关指示材料交给NVC。 5、经济担保书和DS-230表格第一部分经NVC审阅无误后,将档案转至受益人所在地区的领事馆(所有中国地区的移民申请将转至美国驻广州领事馆)。 由上看出,移民申请案在转至海外领馆之前,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全国签证中心(即NVC阶段)将经济担保审批费用和移民签证申请费用付清,完成NVC对经济担保书(I-864)和DS-230表格的审批。 |
